淄博五中因公出差管理细则
日期:2019/11/18 点击数:92
淄博五中因公出差管理细则
校字[2019]59号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因公出差及报销有关事项,学校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临时到淄博中心城区(张店区、高新区、淄博新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执行标准参照《淄博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淄财行【2014】6号)、《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行【2015】5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的通知》(淄财行【2018】14号)、《淄博市教育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淄教计发【2017】19号)《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淄财行【2019】7号)。如有出台或修改相关标准,则按新出台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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